郑新战 认可专家
在天津地区发生工伤就在天津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因天津地区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所以天津分公司也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同时双方也可以约定若西藏总公司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大于天津地区的,差额由企业补足。具体可以研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nglish
中英对照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8.09.18
生效日期: 2008.09.18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018-05-14 22:3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