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工资支付 涉税问题       
  • 我天津公司是西藏总公司的分公司,就是为天津职工上保险而成立的,没有任何经营业务,请问工资可以由总公司发放,个所税由总公司代扣代缴,职工五险一金由总公司拨付到分公司在天津缴纳,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就不用做税务登记了? 「天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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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可以,建议总公司、分公司、员工三方签订一个委派借调协议天津员工属于总公司长期委派借调至天津地区上班的情形,总公司与分公司、员工三方可以协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问题。

    2018-05-14 22: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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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在天津地区发生工伤就在天津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因天津地区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所以天津分公司也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同时双方也可以约定若西藏总公司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大于天津地区的,差额由企业补足。具体可以研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nglish 中英对照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8.09.18 生效日期: 2008.09.18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018-05-14 22:3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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