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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ystal     
  • 长期服务奖 「广东」
  • 背景:

    1.我们工厂A收购了在深圳的另外一家工厂B(工厂的产品不同,业务不同)

    2.B工厂的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转移到A工厂,A工厂在合同中月底约定承认B工厂员工的工龄

    3.A,B工厂的员工手册都规定长期服务奖。

       比如A工厂规定了服务期满N年,可享受1~3个额外工资作为奖励。B工厂规定服务期满N年,可享受500元~2000元的奖励。两个公司的奖励数额不一致。

    4.B工厂已向符合长期服务奖金条件的员工,发放过500~2000的奖励

    问题:

    1.B 工厂的员工是否还可以根据A工厂员工手册中的长期服务奖规定,向工厂主张服务奖金或奖金差额部分?

     2.B工厂员工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其享受A工厂的长期服务奖,工龄从迁入A工厂的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这样的约定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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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B 工厂的员工是否还可以根据A工厂员工手册中的长期服务奖规定,向工厂主张服务奖金或奖金差额部分?

    当然可以主张,既然和A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将员工手册公示告知给了员工,那么不论B还是A的员工都是适用的,不可区别对待,要一视同仁。

     2.B工厂员工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其享受A工厂的长期服务奖,工龄从迁入A工厂的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这样的约定 是否有效?

    工龄应遵循累计原则,B工厂的工龄应累计计入A,并非从迁入A工厂的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 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18-04-21 09: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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