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Crystal      工资支付 福利 并购重组      
  • 同一家公司,不同办公地点,是否可以实行不同的薪资结构? 「广东」
  • 背景:

    1.我们工厂A收购了在深圳的另外一家工厂B(工厂的产品不同,业务不同)

    2.B工厂的员工的劳动关系需转移到A工厂,A工厂承认B工厂工龄

    3.两个工厂的员工的工资结构不同。比如同样时薪制员工,工厂A有岗位津贴,工厂B没有。工厂B有全勤奖,工厂A 没有

    4.未来两个工厂做合并的时候,才可能会调整工资结构,目前暂不调整,仅做劳动关系转移

    5.两个工厂都在独立运行中,这样运行将持续一段时间。

    此时,B工厂的员工迁移劳动关系到A工厂,员工管理适用于A工厂的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A工厂员工手册仅明确了员工的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补贴构成。更详尽工资科目在劳动合同上约定。

    假设 两边工厂都是操作工(工作内容不同)的岗位,A工厂的操作工工资结构:底薪+餐补+岗位津贴+考核奖金,B工厂的操作工工资结构:底薪+餐补+全勤奖+考核奖金。奖金制度和标准也不一样。

    两个工厂的员工在一个法律主体的劳动关系下,受限于同样的规章制度。A,B工厂是否还沿用原本各自薪资结构。这样做,是否有法律风险?

    比如:AB的员工是否可以主张选择更趋向自己利好的薪资结构,这样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

  •  (1)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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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是否用原本各自薪资结构,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一般情况下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从B迁移至A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就不会有太大问题,若员工不同意调整 也不愿意签订A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协助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费用由A和B公司商定具体分担比例。

    关于规章制度问题,关于在于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问题,B公司虽然未参与当初的民主制定过程,但A公司可以在和B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告知即可。

    2018-04-21 09:0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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