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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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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诉讼。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2009修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 2015.09.02】
九十九、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应予支持,但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具体情况酌情进行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8-03-17 09:1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