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sophie ( Vitra Furniture (Zhuhai) Co., Ltd )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      
  •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补偿)金? 「上海」
  • 员工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为组织架构的改变,工作地点由上海需要迁移到珠海,工资待遇不变,但员工因家庭原因,不愿调离上海,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公司方面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而必须要支付2倍的赔偿金?如果协商解除,能否参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来确定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你说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可以先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贵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01-26 08:45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