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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phie ( Vitra Furniture (Zhuhai) Co., Ltd )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问题 「上海」
  • 公司因为组织架构调整,原有的岗位需要取消,涉及到该岗位的员工,已和集团B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如果集团B公司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因非法解除,要求2倍的赔偿金吗?

    2.在现有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我们只有她在集团B公司的工龄的记录,但实际上她已在集团上海A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后来A被B吸收合并后,该员工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补偿在A公司的工龄,但没有纸质的合同。可以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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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公司因为组织架构调整,原有的岗位需要取消,涉及到该岗位的员工,已和集团B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如果集团B公司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因非法解除,要求2倍的赔偿金吗?

    答:若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法定事由进行解除的,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即所谓的赔偿金。

    2.在现有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我们只有她在集团B公司的工龄的记录,但实际上她已在集团上海A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后来A被B吸收合并后,该员工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补偿在A公司的工龄,但没有纸质的合同。可以支持吗?

    答:可以获得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日期:2008年9月18日)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 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2018-01-26 08: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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