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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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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病假而直接按事假处理或是按员工旷工不发薪处理吗?
答:需要核实请假的真假问题,是否因工伤问题导致必须继续住院治疗,若是可考虑延长停工留薪期,若不是,停工留薪期后根据其个人身体恢复情况可安排适当的工作,若拒不配合上班擅自休假的,可按旷工违纪论处。所以病休的原因及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了必须停工治疗休息的程度等需要核实、判断和确认。情况不不属实的可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也是可以的。
2、单位可否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构成39条的违纪解除或采取协商一致或劝退的做法也是可以的。
3、如单位不能单方解除该劳动合同,须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该种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 2015.03.19】规定若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的,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二十二、 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应按照劳动者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十级伤残为1万元,逐级增加1万元,一级伤残或死亡的为10万元。
2018-01-26 08:0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