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zhouh      产假及陪护假 劳动合同变更 女职工保护      
  • 变更员工的外派公司 「广东 深圳」
  • 深圳公司一外派员工(派至上海的客户A公司工作)正在休产假,公司已新招人员至客户A公司工作,故无需该外派遣员工再回客户A公司工作,公司能否在该外派员工产假结束后将其派至上海的客户B公司工作?如果该外派员工不同意,公司该如何操作?

    提醒: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上海,A公司与B公司均在上海,但B公司离外派员工的居住地址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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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存在如下问题需要澄清:

    1. 贵司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的派遣?时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

    2.深圳公司和上海的A公司、B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还是深圳公司作为供应商委派员工在上海长期出差?上海是否存在深圳公司的分子公司?

    3. 外派员工和深圳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

    4. 因客观情况及生产经营所需可以适当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但考虑距离因素需考虑适当的补偿措施,比如交通车、交通补贴之类。

    5.若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可尝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做法,或者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哺乳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所以只能协商调岗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

    2018-01-24 08: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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