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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期满,但疾病未痊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 病休时间到,医疗期未满,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公司需要继续给予员工病假吗?若需要,给予的时间需要限定为未满的医疗期吗?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某员工累计工作6年,于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医疗期按规定为3个月,病休时间为6个月。若该员工六个月内病休时间2个月,之后员工需要休病假即可按照正常病假程序进行即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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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0 10:18:24 补充内容:
谢谢郑新战专家的回答,其中医疗期与病休时间计算有疑问。
若一个病休周期结束,医疗期不满疾病未痊愈,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若另病休周期开始,医疗期如何计算?是重新开始计算还是按照上一病休周期余下医疗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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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0 11:18:46 补充内容:
若某员工有三个月的医疗期。
是否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满足三个月或尽管未满三个月但期满六个月,以上两种情况皆视为医疗期满,可协商解决劳动合同?若之后又病了需再次确定医疗期,还是按照479号文件执行?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 医疗期满,但疾病未痊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医疗期满,但疾病未痊愈,但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病休时间到,医疗期未满,员工不能回来上班,公司需要继续给予员工病假吗?若需要,给予的时间需要限定为未满的医疗期吗?此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某员工累计工作6年,于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医疗期按规定为3个月,病休时间为6个月。若该员工六个月内病休时间2个月,之后员工需要休病假即可按照正常病假程序进行即可吗?
答复: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之规定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工资支付问题: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即可,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超过医疗期的部分无需支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01-19 11:1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