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Jacky     
  • 转岗相关问题 「广东 深圳」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给员工调岗。

    一、不变化薪资,甚至于加班费更多

    二、不变化岗位,都跟生产相关

    三、不针对个别人

    四、不变化工作地址,都在一个厂区内。即使有个别地方,也会在本市范围内


    本人认为,除了第四条的个别地方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前三条都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在跟员工逐步细节沟通后,应该可以行使其权力。

    如果个别情况发生,去到比之前远的地方。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是否可以解决问题?

    麻烦专家及各位老师,谢谢!

  •  (1)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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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如果个别情况发生,去到比之前远的地方。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是否可以解决问题?

    要看是否超出深圳市,同时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市,若未超出深圳市范围虽然上下班距离前后会存在差异,若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若工作地点调整至深圳市外的,因涉及劳动合同的重大事项变更,必须经协商一致方可调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2018-01-16 08:1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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