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11      养老保险      
  • 法定退休年龄处理 「广东 珠海」
  • 我司一名女员工,属于珠海户口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岁(1967年出生),2005年入职,工龄有12年,目前仍在职状态,2005-2009年有公司未帮其购买社保的情况,现公司已配合此员工完成了社保补缴的工作,公司目前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一:此员工个人累计社保仍未购买满15年,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在职我公司期间,其社保已完成补缴工作,公司是否仍有风险?

    咨询二:目前公司安排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个人不同意,主张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其主张是否合理?如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是否有风险?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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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问题一:社保已经补交风险不是太大 问题二:达到退休年龄后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若解除也是解除劳务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17-12-22 19:5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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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2017-12-25 18: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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