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今天,我看到HR730上发布,人社部宣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失效。我想向专家咨询1个问题: 如果员工在08年以前入职,目前工资也没有超过社平三倍,现在如因不胜任理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附:原上文规定,因不胜任解除,最高补偿12个月。
比如案例(忽略具体的月日影响):
某员工1994年高中毕业就入职,2018年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需要支付24月(1994-2008:14年,2008-2018:10年, 相当于连续计算)
还是支付22月(2008年前12月封顶,2008-2018: 10年)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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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15:17:27 补充内容:
非常感谢郑律师的解答!
请问您说的分段算,除了终止情况,还有那些情况会涉及?
原规定里,不满1年的按1年算,这个还要分08年以前和以后吗?
比如“ 2006年9月5日入职,2018年5月5日被解除,
分段算:08前: 1+1(不满1年) 08后:9+0.5
补偿标准共计11.5个月
合计算:11年零8个月
补偿标准共计12个月
应按哪种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