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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阿甘 等人赞同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生效日期:2009.10.21)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2017-11-28 10:02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工资构成+福利津贴好几种类,可以随意改变取消吗?
不可以,需要协商一致才可以。不然就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依38条被迫解除。劳动报酬不可以随意减少。
2、如取消员工津贴、补贴等于减少工资总额,等于变相扣除;另,全勤奖只能放在工资以外才可以当奖励吧? 全勤奖也是工资总额的范围。但依据出勤情况可以进行一定的扣减。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生效日期:1990.01.01)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3、如放在工资构成项目中如何发挥它的作用呢?如员工当月请事假1天,那么除了扣事假,把全勤奖也拿掉,是否双重扣费呢?这样也是不合法规吧?合法吗?
合法,全勤奖金含有考勤绩效的意思,当月出勤存在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的扣减,具体规则需定义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公示与告知。
2017-11-25 08:0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