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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ristina      产假及陪护假 女职工保护      
  • 请问深圳地区的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有具体的产检假规定吗?单位应怎么安排员工产检假才合法合理? 「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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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没有所谓的产检假只有产前检查时间说法,根据深圳现有规定,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可以有12次,每次所需时间结合交通情况、公司距离医院或员工自身居住地距离医院的距离、医疗机构的当天排队诊疗人数、病情复杂程度等综合因素给予0.5天-1天的产前检查是合理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日期:2012年4月28日)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日期:2015年7月9日) 第五条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生育医疗费用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附件1)费用(以下统称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支付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附件1: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附件1 深圳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一览表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甲功三项(备选);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抗D滴度检查(备选);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血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尿常规。 另外,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等检查根据需要备选。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等。 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

    2017-11-23 08:1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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