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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标准1650,合同约定:“工资总额2600,其中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约定合规吗?有法律风险吗? 「广东 珠海」
  • 最低工资标准1650,合同约定:“工资总额2600,其中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约定合规吗?有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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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合规,依据广东2008司法指导意见还需要约定津贴、补贴等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017-11-16 08: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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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6.23 生效日期: 2008.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017-11-16 08: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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