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112      职工代表大会 外国人就业 规章制度      
  • 如果没有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员工手册等,是否需要发给所有员工(包括外籍员工)讨论通过? 还是可以去街道备案就有法律效力? 「广东 广州」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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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屈臣氏个人用品   等人赞同

    效力问题广东司法指导意见:

    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2017-11-09 17: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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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017-11-09 17: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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