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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therine ( P&G )     社会保险管理 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签订      
  •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公司临时用工期间需要为其补缴当年社保吗? 「广东 广州」
  • 我公司一待退休员工,从90年10月以临时工身份加入公司,91年10月成为正式合同工。该员工于今年12月退休,想咨询公司需要为其补缴其1990年10月到91年9月期间作为临时工身份的社保吗?公司留存的员工档案中并未找到90年10月临时工期间所签订的合同,只找到由其自己在员工登记表上填写的临时工工作经历,公司并未在员工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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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已经超过两年的社保补缴时效了,一般都是补缴两年内的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日期:2004年12月1日)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2017-10-31 13: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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