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Lois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 广州」
  • 如果某员工因工作积极性低,影响团队,但部门没有提供证据给HR,部门老大和公司想与其进行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支付N+1经济补偿金,但员工不同意,想要多一倍的补偿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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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邹兵   特聘专家     

    linna   等人赞同

    如果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第40条第(二)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情形下,公司一定要强行辞退该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利要求支付2N的经济补偿,当然他还可以选择不要补偿,恢复被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因此,如果部门实在不愿意留用此人,应尽可能在依法、尽量多给经济补偿的前提下,用各种方法去说服和打动员工同意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016-09-21 18: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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