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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 号】规定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若员工将国家规定一次性休完的假期分开休公司将面临无法一次性休完并终结假期的权利问题,并且分开休无法律法规依据。
可否依据部门实际情况给予员工灵活休假,及多次休的权利?
这个需要贵单位制定详细的休假规章制度,如何休,怎么休及待遇如何支付,需要细化,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但广东的规定是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非分开休的方式,具体如何操作贵单位还需认真研究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员工扯平、待遇发放,假期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综合因素的考量。
2017-10-25 14:4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