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武杰 特聘专家
这种情况下,视为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需要支付停工工资,停工工资标准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017-10-23 15:2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