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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 ( AP HR Manager )     病假及医疗期 劳动合同的解除      
  • 企业难于安排长期患病的长途运输司机从事其他岗位 「广东 广州」
  • 员工患病(高血压)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长途运输司机),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规定“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理解“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一说?由企业判断不能从事可以吗?还是要员工个人表示不同意新岗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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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21 14:39:25 补充内容:

    “而这种判断可以是建立在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得出的结论基础之上”---- 怎么理解?劳动能力鉴定会对“高血压”这样的慢性病是否适合驾驶岗位进行评定吗?

  •  (1)个回答   收藏   
  • 1

  • 邹兵   特聘专家     

    linna   等人赞同

    依据第40条规定,第一步贵司判断该员工已经不能从事原工作了,此时必须先对该员工另行安排工作(比如调度、后勤等等),同时对其履行新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估和判断,如果其不能从事新工作,第二步贵司才能考虑是否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而这种判断可以是建立在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该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得出的结论基础之上。

    2016-09-21 10:2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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