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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嗯 我是吃素的 等人赞同
被迫解除在深圳有前提条件:
1、拖欠工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产假期间若没发工资就容易导致被迫解除关系成立。
法律法规依据: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 年1月1日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没给双薪:这个不晓得是不是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 还是提前返岗未休完产假导致的应当支付的正常出勤工资与生育津贴多重领取问题。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微信我沟通细节微信号wisden01)
3、社保缴费基数:按照深圳规定若想以未及时、未足额缴纳、未按规定的险种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EMS的方式向单位提出并送达补缴的请求若一个月后仍然未补缴此时再行EMS邮寄解除通知方可有效。
法律法规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实施日期: 2015.09.02】
九十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017-10-11 14:4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