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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社会抚养费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至于补办结婚登记是否可以享有生育津贴需进一步与当地社保机构确认。
2017-09-27 22:31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生育不能享受劳保待遇,具体各地政策有差异可具体再行与当地社保机构沟通确认一下。
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65)中劳薪便字381号]中答
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
应发给工资。
该答复虽已年代久远,但实践中基本上仍在按照这个做法执行。因为向社保部门报销生育待
遇时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文件。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二条禁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婚外生育和未婚生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发生的生育行为,或者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的生育行为,为婚外生育。
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发生的生育行为,为未婚生育。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2017-09-28 07:5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