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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在入职前已婚,是否还可以要求休婚假? 「福建 宁德」
  • 员工在入职前已婚,是否还可以要求休婚假?公司的制度中有写明入职前已婚是不享有婚假的。这个规定是否可以作为拒绝员工休婚假的依据。有没有风险?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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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首先先看看关于婚假的规定:

    婚假最早的规定如下: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80]劳总薪字29号】

    一、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 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福建地区婚假规定: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其中法定3天,地方奖励12天);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综上规定:

    员工在入职前已婚,是否还可以要求休婚假?

    员工需证明自结婚之日起至入职贵公司之日止是否有休过婚假的证明,比如之前公司的出具的证明以及回家结婚的往返火车票、飞机票结婚现场的照片、请帖、录像视频等证据。无法提供的就不能再次享有婚假否则就会存在重复享有的可能。存在虚假婚假恶意骗取婚假待遇的嫌疑了。

    公司的制度中有写明入职前已婚是不享有婚假的。这个规定是否可以作为拒绝员工休婚假的依据。有没有风险?是否合规?

    公司的制度中有写明入职前已婚且已经享有过婚假待遇的,公司可以作为拒绝员工休婚假的依据。这个规定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及规章制度中规定并公示告知给所有劳动者。另外新入职员工通常都是自入职之日起领取结婚证的,一般都是规定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婚假并一次性休完。当然这个只是出于合理角度进行管理,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7-09-15 13:3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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