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邞邞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经理 )    
  • 离职交接 「广东」
  • 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未完成离职交接,公司可以哪条法律依据暂时不发放工资及离职证明吗?并且员工已经没有来上班,公司可以停止为其购买社保公积金吗
  •  (1)个回答   收藏   
  • 1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邞邞   等人赞同

    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未完成离职交接,属于典型的未经允许私自不上班而擅自离职旷工的情形公司不可以暂时不发放工资及不出具离职证明。但可以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凡员工离职,其薪资必须当面在财务领取现金,公司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人无法领取现金的待发放工资将暂存在公司。

    另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员工未提前提出离职导致的损失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进行向劳动者索赔。(经典案例: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与苗高祥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粤0306民初10017号 )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员工已经没有来上班,公司可以停止为其购买社保公积金吗?

    此时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先行通过EMS发出催告返岗的通知要求其限期返岗,逾期未返岗的再次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其双方劳动关系,自解除之日起就可以停止购买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了。

    2017-09-15 13:27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