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企业打算在员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解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请问员工理据是否合法?若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企业有什么办法可以解聘员工? 「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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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Ginger   等人赞同

    1.员工若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提出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则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订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2N的赔偿金。故员工理据合法合理

    2.若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唯一的方法就是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情形下方可法定解除。

    2017-09-13 16: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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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补偿地方下司法裁判口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

    1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7-09-13 16: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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