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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职工,其中女方因工受伤,男方提出以照顾妻子为由向公司申请“陪护假”是否合理?
答案:合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故针对有夫妻关系或其他直系亲属的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应当派人护理,具有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的人照顾起来方便一些,但企业具有自主权,根据实际工作及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有权决定是让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家属进行照顾(按出差处理,享有出差待遇)还是委派公司其他员工进行护理照顾,或者单位无法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或家属可以请第三方专业的护理公司进行派人护理。解决自己的不便利。
法律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若照顾对象是其他直系亲属,且非本公司职工,是否可以同样理由请假?
员工请假此时就是事假,非本公司职工受伤和公司没什么关系,故只能是事假处理,另外还得征得公司同意批准后才可以,同时事假期间公司可以不发放工资,长期事假的双方还得约定事假期间个人需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分担与支付问题。
2017-09-04 11:5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