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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ny     
  • 关于职业禁忌调岗 「广东 广州」
  • 同事在最近一次健康体检中检出听力禁忌,根据职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现在有两种情况:

    1. 没有非噪声岗位可供调岗;

    2. 有非噪声岗位可供调岗,但同事拒绝;

    想请问老师,就这两种情形,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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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针对以下两种情况,建议做法如下:

    1. 没有非噪声岗位可供调岗;

    建议:此时关键应判断健康损害的程度是否已构成职业病或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若尚不构成职业病并未被认定工伤,此时建议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监察部门协助进行沟通。若被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就走工伤流程,依据鉴定等级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分别处理。

    2. 有非噪声岗位可供调岗,但同事拒绝;

    建议:此种合理调岗拒绝的,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若连续两次以上合理调整并书面告知仍拒绝调整的,单位可以严重违纪(旷工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修订)

    第27-37条

    2017-08-25 10:4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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