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1.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一种说法是,第一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有主动权,公司不想续签,给经济补偿金给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主动权,员工有主动权。公司不想续签,员工要续签,还得续。请问是这样吗?还是,不论是第一次固定劳动合同到期还是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都可以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只虚要出具一个通知给员工,然后把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即可。是否有必要与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之类的,谢谢!
冼武杰 特聘专家
村田电子 等人赞同
1、在广东,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这就意味着,单位只有第一次终止的主动权,因为,第一次没有终止,续签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那么,单位你想终止,员工不愿意终止,他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不能终止了,也就是说,签订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丧失了终止的主动权了。
2、合同到期终止,原则上只要出具终止通知给员工,完了把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结清即可。但是,实务中,很多公司采用协议书的形式,实际上是想通过协议来明确一下,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事实而已
2016-09-18 11:4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