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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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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产假工资简单点就是以正常出勤上班全勤时时的应得工资标准为准计算即可,因不晓得提问者所在地区,以广东地区为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日期:2012年4月28日)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 年1月1日
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
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
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 天;难产的,增加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15 天;怀孕未满4 个月流产的,15 天;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42 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 天;施行输卵
管结扎的,21 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 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 天。同时
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
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
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
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
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
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 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知识点:
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应税工资、缴费工资概念
【什么是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什么是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也称应得工资,即劳动者应当实际得到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实发工资不等同于应发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应税工资?】
应税工资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而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它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应等于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缴费工资=应发工资。
2017-08-17 07:59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2017-08-17 06:4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