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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争议的追溯时限 「广东 珠海」
  • 提问一:如张三于2001年入职,于2017年离职,并提出社保补缴、加班费劳动争议,其可追溯多少年的劳动争议,目前珠海市,劳动仲裁有效期为几年

    提问二:如李四于2003年入职,于201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离职,提出社保补缴、加班费劳动争议,其可追溯多少年的劳动争议,是否由入职之日起均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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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4 11:57:05 补充内容:

    张三于2001年入职,其加班费争议与社保是否可以追溯至2001年至2017年的,均可提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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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提问一:如张三于2001年入职,于2017年离职,并提出社保补缴、加班费劳动争议,其可追溯多少年的劳动争议,目前珠海市,劳动仲裁有效期为几年 答复:2008.5.1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2008.5.1后发生的劳动争议,社保补缴自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补交,补交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征收与缴纳之间的关系,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四款规定,应当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提问二:如李四于2003年入职,于201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离职,提出社保补缴、加班费劳动争议,其可追溯多少年的劳动争议,是否由入职之日起均可追溯 答复:补缴社保属于行政争议,应当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前两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或社保征收机构提出,加班费争议应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2017-08-11 13: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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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2017-08-14 09:4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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