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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孕妇在21周早产也就是五个多月,此时发生夭折或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享有生育津贴待遇,孩子的父亲依法应享有15天的照顾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日期:2012年4月28日)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2017-08-09 19:5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