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ER      女职工保护 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协商解除 一般来说,孕期的工资标准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哺乳期的工资标准,深圳市地方规定,按其标准工资的75%支付 「广东 深圳」
  • 此操作方式出自深圳市哪条相关政策〉
  •  (1)个回答   收藏   
  • 1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Lolali.mao   等人赞同

    协商解除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单方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解除情形,依据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至于孕期工资标准无明确法律依据,可以协商N+3的模式就是多支付三个月工资的方式,哺乳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即可,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你说的75%是已经废止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粤府〔1989〕16号)所规定的内容,但已经被《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修正,属于可以协商的范围了。协商解除没是意思自治原则无具体支付标准,一般都是根据三期期间的时长比如孕期从怀孕开始时长一般为10个月+产假(98+80)约6个月,哺乳期约12个月,合计约10+6+12=28个月,在28个月基础上打折一定比例支付工资外加法定经济补偿金如此协商较为妥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异地而已,一般情形下N+(3-6个月)时较为常见的做法。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2017-08-04 13:46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