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2017-08-03 21:05 发表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补充法律法规规定: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 年1月1日
第四十七条 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5日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 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 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7-08-04 07:57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