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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an      涉税问题      
  • 公司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购买意外保险,实习生需要为此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 实习生的商业保险费是否需要合并收入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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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7 09:07:51 补充内容:

    谢谢郑老师。我理解是新政买特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享受免税200/月,如果够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缴费形式的,需要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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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每月均有两百的费用可以纳入个税税前扣除

    2017-07-26 21:0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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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补充说明一下:团体意外险及雇主责任险均不属于商业健康保险的范畴,商业健康保险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故针对个税部分无法抵扣,企业购买的这个保险需要在成本中列支。

    商业健康保险区分三种产品形态:

    产品形态一

    目标人群: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

     产品形态二

    目标人群: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障需求的人群。

    产品形态三

    目标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人群。

    法律法规依据:《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90112/content.html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77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200/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年(200/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门协作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保监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服务。税务、保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六、关于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71日起执行。自20161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地区,自201771日起继续按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同时废止。

    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

    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

    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

    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

    2017年428

     

    2017-07-27 08:1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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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你理解正确:新政策规定的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享受免税200/月,如果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缴费形式的,不需要缴纳个税个个人无关,国家发布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并非指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企业购买的意外险无需缴纳个税 由企业纳入成本理解即可,应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2017-07-27 14: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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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补充:根据实习的类型所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实习生用工的常见法律问题
                   实习生类型 法律问题分类 勤工助学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就业实习 备注
    认识实习 跟岗实习 顶岗实习
    实习生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不管哪种实习生类型,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学生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符合劳动法对于就业年龄的强制性规定。
    实习生与单位之间用工关系法律性质 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 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 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一般成立劳动关系 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需根据实习生类型、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及实际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是否能安排实习生加班 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若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校外勤工助学,可参照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处理。 除非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加班。   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应尽可能保证实习人员的人身安全
    实习报酬标准 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可不支付报酬 可不支付报酬 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一般根据三方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约定,实习期工资可以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
    实习生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顶岗实习情形下实习单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在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工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2017-07-28 13: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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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学生实习期间建议购买实习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

    2. 02-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8号】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

    4.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施行日期:2016年4月11日)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工伤保险与商业险理赔金额比较表
    深圳市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月) 2015年度 6753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本人工资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户输入 本人工资下限 4488
    2016年度 7480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3000 本人工资计算基数核定 4488
    本人工资上限 22440
    雇主责任险、补充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的保额(元) 200000
    BitmapBitmap             残疾等级                  伤残赔偿金 保险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工伤保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企业承担) 224400 179520 112200 67320 35904 17952
    雇主责任险 (用人单位为受益人) 200000 180000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团体意外险 (职工为受益人) 200000 180000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补充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为受益人) 200000 180000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2017-08-04 08:1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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