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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Lolali.mao  郑新战   等人赞同

    只要是流产的,均享有15-75天不等的产假,并依法享有生育津贴。 法律法规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发文字号】:粤府令第227号 【执行时间】:2017年2月1日 【相关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017-07-21 21: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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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只要是流产的,均享有15-75天不等的产假,但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合法生育与否,违反生育或流产的,无法享有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应按照病假工资处理。实际病休天数参考医疗机构诊断意见。

    2017-07-25 10: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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