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Jimmy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外国人就业      
  • 关于外籍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离职赔偿
  • 如果涉及外籍人员离职,合同到期公司主动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续签(与外方合同有注明解除方式为:劳资双方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于一个月后生效),外籍人员离职后要求遵照中方员工,按照劳动法要求赔付N倍赔偿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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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郑新战   等人赞同

    外籍人员只要符合就业规定,权利与国内劳动者一样,在合法就业期内也是一样的,因此外籍人员离职后要求遵照中方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第47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订)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八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外籍员工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法适用外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17-07-20 12: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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