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因此,第一、如果当地没有特别规定,则探亲假不适用于私营企业;第二、适用对象为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第三、空间上需要该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权享受探亲假。
2017-07-15 09:3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