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TEST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限      
  • 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事宜 「广东 汕尾」
  • 1、  公司是否有义务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那些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设公司故意不按法定要求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亦未及时提出异议,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故意不签收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公司应当如何防范?

    2、  为便于管理,公司预备将所有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含新入职员工及在职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统一延至某一固定时间(如2020131日),即以非固定年限的方式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可行?假设在此过程中,同样不按法规要求,故意规避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更大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争议?

    3、  在公司业务不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与单个表现较差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已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面谈时不提及工作表现,仅分析公司经营状况)?

  •  (1)个回答   收藏   
  • 0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1、公司是否有义务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那些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在广东地区,司法实务中,认为用人单位没有这个义务。
    2、假设公司故意不按法定要求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亦未及时提出异议,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故意不签收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公司应当如何防范?
    答: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如果员工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事后拒绝签收的,可以向其在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等人事资料中员工签名确认的通讯地址处快递过去。
    3、 为便于管理,公司预备将所有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含新入职员工及在职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统一延至某一固定时间(如2020年1月31日),即以非固定年限的方式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可行?假设在此过程中,同样不按法规要求,故意规避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更大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争议?
    答:不建议公司如此操作,因为劳动合同统一到期的这个时间点,可能被员工利用,利用员工统一在该时间点到期的机会,以集体拒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施压要求提高待遇。
    3、 在公司业务不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与单个表现较差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已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面谈时不提及工作表现,仅分析公司经营状况)?
    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导致无效的情形都可以实施。

    2017-07-05 21:05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