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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非因工死亡,应结算给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应如何支付? 「浙江 温州」
  • 员工非因工死亡,应结算给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应如何支付?是照常支付至死亡员工未销户的银行账号还是让员工家属代领并签字确认?如果是员工家属代领,代领人员有限定是法定继承人吗?是否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都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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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1、员工非因工死亡,应结算给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应如何支付?
    答:尚无全国统一规定,请查询当地规定。
    2、照常支付至死亡员工未销户的银行账号还是让员工家属代领并签字确认?如果是员工家属代领,代领人员有限定是法定继承人吗?是否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都签字确认?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支付对象只要是遗属即可。遗属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完全一致,根据1980年2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等规定,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017-07-05 21: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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