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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文527      劳动合同变更      
  •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事宜 「广东 深圳」
  • 我公司在深圳有A、B、C三家公司,现为了经营发展需要,逐步会注销B、C公司,原在职员工与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需转移至A公司,请问该如何操作劳动风险最低?

    目前内部讨论有两种做法:1、将现有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有效期分类:(1)劳动合同半年内到期及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签订原合同终止协议,与A公司新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注明原工龄连续计算;(2)劳动合同有效期超过半年的员工签订三方变更协议,将原合同主体由B、C变更为A,变更协议约定福利、工资、社保等权利义务不变,工龄连续计算。

    另一种做法是,全部员工签订原合同终止协议,与A公司新签劳动合同。

    这两种做法是不确定,关于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一种做法,操作变更主体协议的,是否可以不算1次劳动合同签订?以上哪种做法更好,或者有更好的做法?

  •  (1)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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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即使员工同意到A公司上班;
    2、涉及员工人数众多,操作不慎可能引发集体事件;
    3、因为涉及人数众多,操作不慎,员工可能抱团,借此提出高于法律规定标准的补偿要求;
    4、如果三家公司不在同一地方办公,或者存在历史欠账(包括法律上的例如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人情欠账等,员工可能不仅仅要求经济补偿,可能会提出其他要求。
    5、其他涉及的因素还很多,建议聘请专业劳动法律师处理。

    2017-06-29 22: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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