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Sunny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离职相关资料留存 「广东 广州」
  • 对于离职相关资料,如辞职信、离职清单,公司是否必须要回收资料的原件,如果只留存扫描件/复印件,对公司是否有任何风险;


    另外,对于离职证明的寄送,是否均需要保留寄送底单?是否有高效便捷且合规的处理方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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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1.法律仅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没有规定必须将离职交接清单这样材料给离职员工。 2.不仅如此,法律还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即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是离职员工的法定义务,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暂不支付经济补偿。 3.但如果离职员工配合办理离职工作交接,为了证明其已经尽到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离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例如离职交接清单附卷联等。 4.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办理离职交接就需要很多注意事项了,例如因为离职原因等方面的说明等,具体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17-06-15 10:4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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