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华 认可专家
我国实行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年度调整政策,每年调整一次。深圳市的社保、公积金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每年6月会公布下年度的缴费基数。因此,贵司须根据法律政策规定的调整时间进行调整,并非随时变动。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6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296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四舍五入)。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公报》,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涉及本省、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分别按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7-06-21 14:0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