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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irley      加班工资 女职工保护      
  • 孕妇加班问题 「广东 深圳」
  • 孕妇要求申请加班,怎样才能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公司怎样安排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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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在广东地区,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因此,如果孕期7个月以下的,如果未达到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可以安排加班。但是仍然必须遵守如下劳动法关于加班的限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17-06-06 11: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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