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4

  • 曾凡新   特聘专家     

    Simon  Belinda  老徐急了  Akira   等人赞同

    1)婚假3天。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员工,仍可以按照旧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2)基本产假天数:98(基本)+30(奖励)=128天 3)增加产假天数:+15(深圳晚育)+30(难产)=173天 注:《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仍保留15天晚育假。 4)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看护假 男员工的看护假与陪产假,在实践中是同一概念。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2016年1月1日之后,看护假的标准及要求: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2016-09-08 16:06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