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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燕玲 特聘专家
以下是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常见注意事项:
1. 提前通知期 在北京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应当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1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2.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计算。 在北京市,用工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对于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 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
4. 法定续延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该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期间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 特殊情形具体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5. 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出具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6. 工伤职工/职业病患者 如劳动者属于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017-05-02 12:2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