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     
  • 在职员工在本公司之外就职 「广东 佛山」
  • 我们公司不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在外就职。如员工愿意在外就职,无论是定期的或是顾问性质的,都需要征得我们公司管理层的审批。这种规定合理吗?有法律支持吗?现在很多员工下班后开滴滴,做微商,算是在外就职吗?

  •  (2)个回答   收藏   
  • 1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Lolali.mao   等人赞同

    律师建议:
    1、如果这些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可以书面要求停止兼职;
    2、在规章制度中将兼职的情形包括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并将其列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则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17-04-25 16:22 发表  

  • 0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贵公司完全可以在发现员工兼职之后,要求停止兼职。根据本条规定,这里的兼职是指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如果不是劳动关系,则贵公司无法适用本条要求改正。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滴滴司机等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是其他合同关系,如果是后者,则贵公司无权制止。

    2017-04-25 16:15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