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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uh      住房公积金      
  • 深圳:事假期间可以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广东 深圳」
  • 事假期间可以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PS:《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能否作为不缴纳的依据?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

  •  (1)个回答   收藏   
  • 1

  • 邹兵   特聘专家     

    zhouh   等人赞同

    个人认为,如果公司对该员工实行的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比如按月支付工资),而员工也仅仅在当月有事请假几天,此时公司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假如员工连续请事假达到数个工资支付周期(比如数月),此时公司可以通过与该员工通过协商达成“中止工资关系,并保留劳动关系”的合意,此时公司方可不给该员工缴纳公积金。假如员工请假数月,公司并未批准,双方也未合意“中止工资关系,并保留劳动关系”,我认为公司也不可不给该员工缴纳公积金,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对该员工进行处理。因此能否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其前提应当是双方就”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通过协商达成合意。

    2017-04-21 11:3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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