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兵 特聘专家
对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而言,其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该临时工与你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需遵守该工资标准,如果是其他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派至你公司的,则该公司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计发这些临时工工资,相应的小时工资需要调整至不低于2130元/174小时。假如食堂用餐是作为与你司建立劳动关系全体员工普遍享有的一种福利制度,则这些临时工也应享有,如果这些临时工与你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你司可以按自定标准对这些临时工另行收取用餐费用或在给其的报酬中扣减。
2017-04-21 11:4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