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Leyna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广东地区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广东 东莞」
  • 以下是我对广东地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总结,请广东地区老师和律师指正

     

    依据是广东地区适用的法律、规定、法院意见,包括: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称“481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以下简称“2012广东纪要”)

    • (仅作为理解2012广东纪要的参考)广州中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参考》(2017327日,以下称“广州参考2017”)

     

    前提:讨论的都是劳动关系始于2008年之前,并在2008年之后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统一结论:

    经济补偿金(如有)、赔偿金(如有)的计算基数

    1. 都是解除或终止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以下称“月平均工资”),不区分2008年之前的年限还是之后的年限。

    2. 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解除或终止时的三倍社平的,计算基数应为该三倍社平。

     

    需要区分情况的结论


    1.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1.1 月平均工资高于三倍社平:三倍社平*2*工作年限(包括2008年之前的年限,但合计最高不超过12);

    1.2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三倍社平:月平均工资*2*工作年限(包括2008年之前的年限,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

     

    2. 经济补偿金


    2.1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或协商一致解除

    2.1.1月平均工资高于三倍社平:三倍社平*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三倍社平*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

    2.1.2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三倍社平:月平均工资*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月平均工资*2008年之后的所有工作年限



    2.2 如果是不能胜任或协商一致之外的、481号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即协商一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频临破产或经营困难需要裁员三种情况

    2.2.1 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三倍社平:三倍社平*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三倍社平*2008年之后的所有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

    2.2.2如果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三倍社平,则计算公式:月平均工资*所有工作年限



    2.3按照481号规定无需支付但按照劳动合同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1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44条第(一)款

    2.3.1 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三倍社平:三倍社平*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

    2.3.2如果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三倍社平:月平均工资*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

     

     

  •  (1)个回答   收藏   
  • 0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一、计发基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为界分段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二、计发年限:
    (一)按《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限制。

    2017-04-17 10:28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